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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三| 公安发力追查涉地下钱庄上游犯罪

发布时间:2015-12-31 11:26:00 点击:


 

提要 在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正加力追查涉地下钱庄的上游犯罪,强化案件侦办。延伸打击上游犯罪,已取得初步战果。 

 

《财经》报道(记者 李恩树 实习生 许晓晗)《财经》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在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正加力追查涉地下钱庄的上游犯罪,强化案件侦办。延伸打击上游犯罪,已取得初步战果。

据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专项行动截至824日,就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71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据悉,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行为所形成的赃款,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或者境内洗白

这些犯罪被看作地下钱庄案件中的上游犯罪。明知这些犯罪赃款,还进行转移、协助隐匿等行为的,是《刑法》中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与钱庄共生共恶

广义上的洗钱是指,为了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相关活动的过程。

实践中,洗钱与地下钱庄已共生共恶——地下钱庄为走私、贩毒、贪腐等上游犯罪提供了转移资金的支持保障,上游犯罪衍生而出的洗钱行为又为地下钱庄带来滚滚财源。

据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目前我国经济犯罪总体十分活跃,在部分领域呈现激增态势,金融、证券、涉税、商贸、假冒伪劣、涉众等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均发现有地下钱庄作为赃款转移通道。

上海警方办理的伊世顿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是进行操纵期货市场的上游犯罪,之后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获利转移出境。

深圳宝安一起地下钱庄案中,警方发现,尚有案中案涉及上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

宝安警方在侦查该案时发现,地下钱庄中一个名为郑海林(化名)的账户和宝安的另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关联。

经营一家电子元件贸易公司的陈同生(化名)曾诈骗不同的事主达2亿多元资金,其中一部分约8000余万元的资金通过郑海林的账户被转移至香港。目前,陈同生已逃至境外,尚处于通缉中。

     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利用走私赚取的大量赃款即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其将人民币现金送到地下钱庄,钱庄再按照当时的黑市汇率支付给赖昌星在香港的公司相应美元或者港币,赖借此在香港大量购置地产,进行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在公安部此次专项行动中,紧邻香港、澳门的广东公安机关战绩斐然。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金融犯罪侦查科科长邓俊彬向《财经》记者介绍,今年41日以来,截至819日,广东全省共侦破地下钱庄案16起,其中深圳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人;全省涉案金额超过600亿元,缴获现金人民币1900多万元,港币110多万元,美金26万元,冻结账户1418个。

广东之所以成为破获地下钱庄案最多省份之一,是因为广东距离香港、澳门最近,经济活跃,特别是深圳,出入境贸易频繁,常有十几亿元的现金流动,如果夹杂一些非法渠道转移的资金,金融机构就很难发现。邓俊彬说。

洗钱定罪难

虽然地下钱庄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上游犯罪,但以此认定地下钱庄经营者洗钱犯罪却难获法律支持。

    《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含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明知条款成为地下钱庄经营者规避法律的利器。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公安办案民警均有同感,参与地下钱庄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洗钱罪,从来不问客户的资金来源,即便知道也在归案后故作不知,办案机关也很难找到可以支持这一明知条款的证据。

所以,大部分地下钱庄案可能存在大量洗钱行为,但最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李明照说。

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和地下钱庄的问题由来已久,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其手段隐蔽、资金难以追踪的特点,能够被查出来的案件少之又少,只能算整体数量的冰山一角。被法院认定的洗钱犯罪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可知的第一起洗钱案例是广州洗钱案,江苏南京人汪照因通过购买企业股份假造亏损账目帮助他人的贩毒资金洗钱,后以洗钱罪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在审理时,曾因汪照是否明知其为贩毒所得资金而引起争论。

第二起洗钱案件来自福建泉州,同样与毒资相关。

20028月至20044月间,毒贩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350余万元及660余万元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

这一洗钱过程为:蔡清海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将赃款汇入我国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将赃款分别存入蔡建立、蔡怀泽的账户;蔡建立、蔡怀泽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现,用于购买车辆等用途。

200559日,蔡建立、蔡怀泽以洗钱罪分别被判三年和两年六个月。

《财经》记者获悉,过去,公安机关常在一些犯罪行为中发现地下钱庄案的线索,做实后,上下游犯罪形成完整犯罪链条。但若从地下钱庄案中向上追查上游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常因取证困难放弃。如今,公安机关发力向上追查,除可以打击隐蔽的上游犯罪外,也为洗钱罪的成立提供帮助,还为厘清地下钱庄流动资金中的犯罪赃款起到重要作用,更将助力贪腐案件的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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