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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4 14:31:00 点击:

第一条  为督促党支部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湖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和纪律委员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领导批示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约谈部分司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条  谈话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和纪律委员作为约谈领导,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约谈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信访、巡视、审计、干部考核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

第五条 司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约谈对象,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等。

(二)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部室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和当好廉洁表率等。

(三)本人和其他成员廉洁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打算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约谈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确定约谈对象人选,制定工作方案,报党支部书记同志审定。

(二)下发通知。向约谈对象下发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约谈领导。

(三)谈前准备。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由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综合部、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收集、汇总约谈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供约谈领导参考。

(四)实施约谈。按照通知要求实施约谈,组织委员负责同志陪同约谈领导进行谈话,并负责记录。

(五)整改问题。对约谈干部指出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并于约谈结束将整改情况报党支部。

(六)汇总报告。每年年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年约谈情况,并向支部专题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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